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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解读之五| 稳步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督导评估
- 2021-02-27点击:2988次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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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解读之五
SPRING
稳步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县(市、区)督导评估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进步,但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期待相比,学前教育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等问题依然突出,普及程度不高、普惠性不够、保教质量不优、体制机制不健全。为此,2018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以县为单位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省级为主推动实施,国家审核认定。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教育部党组部署,2020年印发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明确3方面17条评估指标标准和评估流程;指导各省份以县为单位编制了督导评估规划及工作方案,规划到2025年全国55%的县、到2030年全国所有县实现普及普惠发展目标;召开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启动现场会,明确提出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四条标准”,即:普及普惠程度达标、办园条件合格、管理制度健全、社会认可度高;评估认定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双流区通过国家验收,即将按程序报批后,向全社会公布,树立发展标杆。
2021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指导各地按照既定规划、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地方评估和申报工作。我们遵循“严把质量,不赶进度”的原则,严格按照“四条标准”进行把关;认真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精心选择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示范带动作用的县(市、区)实地核查。通过稳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督促地方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在深化改革规范发展中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各省要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按照规划扎实推进,确保标准不降低、责任能落实、任务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