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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解读之四 | 扎实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2021-02-27点击:2798次 来源:本站

要点解读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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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法的要求,是事关教育公平的国家战略。《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工作任务、督导评估内容和基本均衡总体进度目标。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及其推进实施方案,提出了推进优质均衡总体进度目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四五”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和“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目标,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出了更高期待。


教育部分别于2012年、2017年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办法,建立了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和监测复查制度,并分别于2013年、2019年启动了基本均衡、优质均衡国家认定工作,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依次进行。截至2020年底,全国累计有26个省份、2809个县(市、区)实现基本均衡发展,县数占比96.8%,其中中西部县数占比95.3%;2个县(区)实现优质均衡发展。2014年起,每年对通过基本均衡国家认定的县(市、区)进行年度监测复查,督促各地限期整改问题,巩固成果,提高水平。


2021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继续压茬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一是抓好基本均衡“收尾”。对剩余的6个省份94个县(市、区)加大过程指导和督导检查力度,力争在2021年年底前,全国所有县(市、区)实现基本均衡。内蒙古、四川、甘肃、新疆、西藏等省份应早做筹划,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二是抓好常态化监测复查。继续开展年度监测复查,对各地基本均衡监测复查和巩固提升工作作出制度性部署,举一反三强化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督促各省建立健全地方各级监测复查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均衡发展水平和质量。三是抓好优质均衡督导评估。督促各地把准“全面发展的理念更鲜明、标准化建设程度更高、教师队伍更强、人民群众更满意”的核心要义,坚持“既重硬件更重软件、既重指标合格更重群众满意、既重数量更重质量”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稳扎稳打,发现和推出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优质均衡发展的典型,以点带面、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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