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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解读之三 | 持续推进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
- 2021-02-27点击:2910次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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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解读之三
持续推进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
2017年,经中央深改领导小组审议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贯彻落实《办法》,做好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是提高教育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是督促地方政府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
这项工作于2018年开始探索,2019年作了完善,2020年继续推进。按照方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对各地有关教育发展指标进行监测,部署各地自查自评;同时,在材料审核基础上,综合考虑地域分布、工作实际、基层减负等因素,选择若干省份开展入驻式督查,5年一个周期,覆盖所有省份。通过3年的评价和督查,教育督导的权威性严肃性有了进一步强化,“长牙齿”的导向更加鲜明,在督促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省份也切实增强了履行政府教育职责的责任感紧迫感。
2021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以评价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的相关职责。一是优化评价内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紧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教育部署落实情况”,结合教育部年度重点工作,充分考虑各地教育发展差异水平,研究确定评价重点内容。比如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公务员问题、义务教育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减轻问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问题、控辍保学成果巩固问题、大班额治理问题等都将是被关注的重点。二是严格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做好自查自评工作;运用监测平台做好监测评估、满意度调查,多渠道获取问题线索;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组织实地督查和暗访。三是紧盯问题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地限期整改。视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督查“回头看”,重点督查整改落实到位情况。
转自国家教育督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