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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深圳职院学习考察情况汇报
- 2020-12-30点击:3180次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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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俊民 许美解 雷建华 杨修立
为了学习教学质量综合测评、教学督导信息化等方面的先进经验,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18日期间,在教学督导室副主任候俊民的带领下,我院教学督导委员一行 4人,赴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习考察,受到该院质量保障中心主任刘保中教授热情接待。
深圳职院依托特区经济优势,处于得天独厚的办学环境,极具优势的办学特色,使人耳目一新。考察组认真听取了对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的介绍,观看了教学督导信息化管理程序操作演示,并与相关人员深入交流了督导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通过学习考察,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大家一致认为受益非浅。汇报如下: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
深圳职院1993年创建,建校以来,创造了中国高职教育多个第一,被誉为中国高职教育的“一面旗帜”,2019年10月获得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A档建设单位。学校现有五个校区,校园总面积236.02万平方米,校园建筑面积61.34万平方米。全校现有教职工2380人,其中专任教师1243人,正高217人,副高657人,博士408人。学校设有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等17个二级学院和体育部、工业中心、国际教育部等教学单位,招生专业80个。全校普通全日制在校生22750人,其中港澳台留学生79人,四年制高职生284人,应用型本科生292人,外国留学生120人。
可以借鉴的经验
(一)“点—线—面”测评模式
由质量保障中心督导测评、学生测评以及教学单位同行测评三方构成。
质量保障中心对任课教师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听课测评,权重25%,以学生上学期末网上评教结果为依据,学生评教排名在教学单位后 10%的教师,主、辅责督导听课测评应不少于 2 人次。
学生测评每学期由质量保障中心组织期中测评1次,教务处组织期末测评一次,全年共四次,期中测评不占权重,只将测评数据及时反馈至任课教师,期末测评权重50%。
二级教学单位每学年对每位教师进行综合测评,权重25%。测评办法及相关指标体系应遵循质量保障中心原则性指导意见、由各单位自主制定,在本单位公示并报质量保障中心备案后执行。
质量保障中心汇总三方测评数据后,发布相关数据分析报告。
(二)测评结果与认定方法
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级。
优秀:三方测评综合分数排序位居教学单位前 20%者。
良好:三方测评综合分数排序位居教学单位20%-50%(含 50%,不含 20%)者。
合格:不设比例,介于良好和基本合格之间者。
基本合格:符合以下任意一条者,为基本合格。
(l)本学年发生两次一般教学责任事故或一次较大教学责任事故者。
(2)有两次及以上学生关于教学质量、为人师表等方面的投诉,经核实情况认定者。
(3)期末学生评价收获度和满意度类别指标有50%以上的学生给予“差”评价者。
不合格:符合以下任意一条者,为不合格。
(1)本学年发生三次及以上一般教学责任事故或两次及以上较大教学责任事故或一次及以上重大教学责任事故者。
(2)连续2 年被评为基本合格者。
(三)测评工作管理
1.获评“优秀”的教师必须 2 学期都有学生期末评教数据。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被批准减免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其减免教学工作量与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合计,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2.教师在学年内发生教学事故或其它违法违纪违规情况,不得获评“优秀”、“良好”。
3.对评为“基本合格”的教师,不再安排教学任务。由所在单位安排离岗培训,时间不超过一个学期,培训期间岗位津贴按 50%计发。培训结束后,履行新入职教师培训期满上岗程序。
4.对评为“不合格”的教师,调离教师岗位
5.如果教师本人对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其申诉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作出其教学质量测评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书面申诉,由校认定。
(四)信息化在教学质量测评中的应用
该校先后开发完成了“教师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系统” 和“学生评教以及师生互动微信平台”(见图1、2)。为保证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的公正性,学校质量保障中心、教学单位、教务处三方独立将本单位负责的测评数据录入“教师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系统”,学年未由系统自动生成每位教师的测评结果(见图3)。
建议: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文件精神,提高学校内部教学质量管理水平,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推进教学诊改,实现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高,建议我校在原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的基础上增加信息化测评系统。
图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图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图3教师测评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