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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制度

2019-04-08点击:6618次 来源:本站


 一、按院系(部)学生人数,成立若干听课小组,由院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相应职能部门及院系(部)正副主任、教研室正副主任、教学秘书等,每位院领导负责一至数个教学院系部

二、教学管理人员应定期与不定期听课,包括理论或实践课,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如教学进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案编写、教学效果等,总结教学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调控。

三、每学期听课次数。院领导不少于5次;教学管理干部正副职务不少于10次,其他处室正副职务不少于6次;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教学秘书不少于12次;督导委员会成员不少于20次。

四、听课评课管理

(一)听课时应携带听课本和听课测评表,认真作好记录和填好表格,并给予讲课人评分,听课人将评分结果交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存档;

(二)通过听课掌握的情况,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每学期末由教务处组织对教学效果测评表进行统计分析,向教学院系部通报,并通报全院听课情况。

通过听课、评课,及时发现教师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支持与鼓励高水平教师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如精选教学内容,编写高质量讲义(教案),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总结教学经验教训,开发新的教学资源等等,以建设高水平的教学团队,确保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同时,为使教师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状况,要求他们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提高他们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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