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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解读之七|完成第三轮职业院校督导评估工作

2021-02-27点击:2607次 来源:本站

要点解读之七


完成第三轮职业院校督导评估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职业教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培养和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也要看到,还有一些普通中职学校办学保障条件薄弱,专业设置不合理、教育教学质量不高;一些高等职业院校不能完全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办学定位不明确、服务地方和行业能力不强、实践教学能力薄弱,亟需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解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借鉴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各具特色的职业教育评估制度成功经验,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


两个评估内容各有侧重,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设置了基本办学条件、师资队伍、课程与教学、校企合作、学生发展和办学效益等六方面19项指标,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明确了办学基础能力、“双师”队伍建设、专业人才培养、学生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等五方面20项指标。评估工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采取“学校填报数据、省级实施、国家总体评估”的方式进行,评估结果向有关省份反馈,向社会发布。两个评估均从2016年开始,每两年一轮。2020年,已完成第三轮评估的学校填报数据并提交省级评估报告。


2021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办 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相关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高质量完成第三轮评估。一是聚焦问题,在汇总各省份评估报告及数据信息基础上,完成2020年国家督导评估报告并向社会发布。二是紧盯整改,向部分问题突出的省份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整改通知,不整改到位不放过,确保改出成效。三是不断提升,根据新形势和职业教育发展新要求,修订完善两个《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改进评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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