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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解读之六|继续抓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

2021-02-27点击:2441次 来源:本站

要点解读之六

 继续抓好幼儿园办园行为

督导评估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学前教育资源迅速扩大、普及水平显著提高。但在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园所安全事故多发、食品卫生保障不力、科学保教难以落实等办园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在全国还不同程度存在,涉及幼儿的一些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恶劣。2017年,教育部党组审议通过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部署全面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推动各地加强对幼儿园的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不断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坚持“兜底线、保基本、抓规范、促发展”的原则;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将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一并纳入,实现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幼教点的全覆盖;3-5年一个周期内,所有幼儿园(班、点)至少要接受一次督导评估;聚焦安全卫生、保育教育等五方面,以县级教育督导机构为主实施。


2021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督导方式方法,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要求,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统筹推进。按照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修改完善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聚焦到教育内容、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情况,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情况,师德师风建设、专业成长和权益保障情况等幼儿园办园行为上来。评估活动分层推进,幼儿园自评、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实地督导,省、市两级监督指导,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国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反馈各地整改。评估和整改结果作为幼儿园年检、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幼儿园,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各地不应单纯把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作为判断幼儿园优劣、对幼儿园进行分类定级的手段,而是要结合实际为幼儿园办园提供指导和帮助,充分发挥监督、指导、激励和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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